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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用工30日内需为职工申报社保

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13-11-02 1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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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记者从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副所长马增奇介绍,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各险种的缴费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负担。

  马增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见习记者刘鑫鹏)

关键词:社保,申报,职工,用人单位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