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窃照暗流涌动
记者查询发现,一些网站上仍在公然销售微型摄像机、暗访器材、监听设备等,很多设备打出“千里眼、顺风耳”,或者“取证设备”、“隔墙有耳”等别名。还有一些反监听设备,如信号屏蔽器、反猫眼观察镜等,五花八门,能满足各种“市场需求”。
“执法人员发现,不法分子甚至将窃听窃照的黑手,伸向了一些商场更衣间、洗浴中心、宾馆饭店,甚至他人公司等。”市工商局巡视员王建华介绍,安装窃听窃照设备,是对公民隐私权、商业秘密的严重侵犯,而在电子市场销售这类专业器材,购买人群非常复杂,已对社会秩序构成危害。
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卢翔说,近一时期,市场上销售诸如窃听电子表、钥匙、纽扣等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专用器材,这些产品具有超微型化、高隐蔽性、高功效性的特点,非法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已威胁到市民的隐私安全。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执法部门采取了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销售和购买均违法
据了解,经过前期摸底,执法人员近期对30家涉案商户开展统一抓捕行动,这些商户分别在海淀中关村的鼎好电子商城、科贸电子城、昌平东小口、亦庄开发区等地的部分电子市场销售窃听窃照设备,公安人员已刑事拘留涉嫌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48人,取保候审4人,收缴涉案物品3700余件。
经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执法人员收缴设备全部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工商部门表示,将依据国家安全部门对涉案商品的鉴定结果、公安部门函告的刑事案件处理情况及嫌疑人名单,视情节给予涉案经营主体吊销营业执照、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工商人员表示,很多销售的商户不大了解国家法规,对销售窃听窃照设备产生的违法后果不完全知道。而一些消费者也不大清楚,“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同样是违法行为。
记者查询到,《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市工商局巡视员王建华说,根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消费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发现将从重惩处
“经过一段时间整顿,目前,在本市电子市场公开销售窃听窃照产品的行为,已经基本绝迹,但不排除仍有暗中销售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从严从重惩处。”卢翔介绍,在本次整治中,有17个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一些经营额小、程度轻微的商户,则采取了处罚或行政告诫的措施。
商户违法违规,电子市场也要挨罚。工商部门表示,对超过10个商户涉案的市场,依据《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以未履行“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义务,对市场主办单位予以查处,并予以上限处罚2万元。
据悉,工商、国家安全局及公安部门将联合要求:全市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专用器材。工商执法人员将对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专用器材继续进行彻底清理,对发现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产品将“立即查封”。“执法部门还将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打击类似违法行为。”王建华说。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到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抵制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买不用。(记者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