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大对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罚款并记分。有媒体报道称,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违反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车辆,可能将面临既罚钱又扣分的双重处罚—罚款100元并加扣3分。这一规定,将同时适用外地车辆。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2017年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达到20万辆;提高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完善公共管理政策,在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增加80万辆的基础上,2017年全市车用燃油消耗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包括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等5方面的58条主要措施。
以下为《方案》全文:
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大气污染与治理交通拥堵相结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交通需求控制为切入点,加强统筹,综合施策,继续优化交通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使用数量,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构建以集约化出行和清洁化车辆为特点的城市交通体系,促进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2017年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达到20万辆;提高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完善公共管理政策,在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增加80万辆的基础上,2017年全市车用燃油消耗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达到660公里。
(细化任务、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见附件任务分解表,下同)
2.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体系,研究北京市公交专用道施划地方标准,在拥堵地段优先施划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2017年公交专用道里程达到480公里。
3.开展自行车道、步行道环境整治,2017年城六区90%以上不规范的城市道路自行车道和步行道达到规范标准。
4.推广公共租赁自行车服务运营,2015年全市公共租赁自行车规模达到5万辆,区域内实现通存通取。
5.提高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大公共交通换乘体系建设投入,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二)严格机动车总量调控。
6.制定并组织实施更为严格的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引导购置新能源汽车。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三)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
7.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每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
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7年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总量占公交车辆比例达到65%左右;五环路内电驱动车比例达到20%、天然气车达到50%;公交行业油耗减少4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减少50%。
8.示范运营达到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交车,2014年底示范运营100辆达到此标准的公交车。
9.制定出台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6年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2013-2017年,出租车更新车辆中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各5000辆,其余更新为第五、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
10.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本市省际客运行业车辆,长途客运站按规划外迁,2015年外埠进京的省际客运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确定外迁长途客运站建设主体和投融资模式。2017年省际客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减少20%。
11.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本市郊区客运行业车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郊区客运车辆。2017年郊区客运天然气车比例力争达到50%,污染物排放减少20%,油耗减少20%。
12.加快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本市旅游客运行业车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旅游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旅游客运车辆;2017年五环路内的旅游客运天然气车比例力争达到20%,示范运营纯电动旅游车达到300辆。污染物排放减少15%,油耗减少5%。
13.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对清扫保洁和洒水的车辆,首都功能核心区逐步向纯电动化方向发展;城市功能拓展区发展天然气车和纯电动车;10个远郊区县清扫、洒水及全市垃圾运输车参照“绿色车队”要求建设和管理。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0%;环卫车辆油耗和排放污染均减少2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14.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推动邮政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2017年城区内邮政配送电动车辆比例达到50%;邮政车辆油耗和排放污染均减少15%。
15.促进货运“绿色车队”建设,为货运“绿色车队”车辆配置城区通行证。2015年货运“绿色车队”规模达到5万辆;货运车排放污染减少15%。
16.示范运营新能源货运车,不断加大新能源货运车推广力度,2016年示范运营纯电动货运车200辆。
17.促进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2017年微型、轻型货车替换低速货运汽车比例达到60%,低速货运汽车污染物排放减少20%。
18.促进渣土运输车结构调整。2015年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渣土运输车。2017年渣土运输车排放污染减少15%。
19.提高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车辆的排放标准。2014年起,实现全市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货物流转集散地(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20.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达到5000辆。
21.研究制定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新能源汽车(不含公务用车)规模达到19.5万辆。
22.统一规划,统一制式,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23.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北京段建设。2017年力争建设完成密涿高速公路、承平高速公路北京段,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四)提高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24.严格新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
25.研究起草北京市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6.制定汽油车车载油气回收系统相关标准和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7.制定出台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力争2016年发布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
28.同步供应符合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
29.组织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30.制定发布淘汰黄标车相关政策。
31.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32.2017年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00万辆。
33.出台鼓励更换成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2014年实施鼓励更换成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34.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将车辆使用年限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检作为强制报废条件。
(五)完善公共管理政策。
35.按照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和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的经济政策。
36.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低排放区交通拥堵费征收政策和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配套政策。
37.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停车管理工作。占道停车规范化管理实现无私划车位、无非法收费经营、无乱停车。
38.制定本市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调整完善方案,适当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范围,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
39.完善本市车辆分区域、分时段限行政策。
40.完善外埠车辆管理政策。减少外埠进京车辆,扩大外埠车辆限行范围和时间,提升进入本市的外埠车辆排放标准。
41.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2.严厉打击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车辆,减少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
43.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
44.加强检测场监管,落实检测场排放检测工作。
45.修订完成并实施在用车排放检测标准。
46.建立遥感监测监控网络。
47.整合遥感监测、加油站在线监控、检测场监管、进京路口检查、路检夜查等内容,完成《北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中流动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48.对排放超标的车辆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加强对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一、二类车辆维修企业联网,并上传相关环保信息。
49.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50.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剂添加情况的监管,提高车用汽柴油清净性。
51.加强对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添加情况的监管。
52.推进实施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
53.开展生物柴油和乳化柴油试用研究项目。
54.制定货运车辆能耗限额标准,建立交通领域节能标准体系,到2017年发布至少5项交通节能减排标准。
55.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加强对本市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监管。
56.逐步加大对进入北京市场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相关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查和管理力度。
57.2014年起,对车用燃油消耗总量2017年比2012年降低5%以上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58.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意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加强统筹调度,解决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发挥整体合力。
市交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等,并不断健全完善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加强统筹,推进落实。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计划完成车辆淘汰更新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三)制定配套政策。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到2017年,建成加气站294座、充换电站107座、充电桩18.8万个、变电站34座、双源无轨线网151公里等车用基础设施,力争建成轨道交通660公里,施划公交专用道480公里,建成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北京段约80公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将上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投资支持力度。保障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北京段、城市次干路及以上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建设资金,货物流转集散地、物流园区提级改造资金,公交、出租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加气站、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建设资金,小客车数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费,老旧机动车、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机动车、检测场排放抽检等资金,北京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计量改造及统计与监测平台建设资金和相关宣传资金等。
3.制定配套财税扶持政策。制定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出租等车辆的购车和运营补贴政策,制定出租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制定三元催化器定期更换鼓励政策,制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郊区客运车辆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对绿色货运的补贴政策,制定全市物流园区、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的扶持政策;制定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的方案等。
(四)严格监管执法。
1.加强车辆限行执法。重点对进入六环路以内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的外地货车进行检查、执法;加大对六环路(不含)以内及郊区城关镇黄标车违法通行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罚款并记分。
2.严格执行排放和报废标准。对非道路动力机械销售店进行检查,禁止向北京用户销售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对各施工工地进行检查,使用的新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管相关部门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3.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
4.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和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定期开展车用汽柴油样品的抽测工作。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
5.加强对燃料消耗量核查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本市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监管;逐步加大对进入北京市场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相关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查和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