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全省范围一律停止使用民用“冀O”号牌。
记者昨日(10月30日)从省交管局获悉,我省17337辆民用“冀O”号牌车已全部办结手续。
同时,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加大检查力度。
对继续使用民用“冀O”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号牌予以收缴,机动车予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
再遇民用“冀O”号牌上路,您可拨打省纪委公开举报电话0311-87807161 (记者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