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在清理河道时,把一座有400年历史的县级文物“八仙板桥”拆毁,马山县为此向周鹿镇开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29日,马山县文广体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周鹿镇政府3日内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有关人员还将被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仙桥位于周鹿镇辰河上。据史料记载,这座桥建于明代,在1987年开展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时被发现。由于这座桥建造年代久远,且很有研究价值,1989年11月,八仙桥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也得到明确。2001年,马山县在八仙桥桥头一侧立碑,再次明确了八仙桥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但因管理不善,八仙桥保护碑后来被破坏。
根据马山县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周鹿镇此前清理河道垃圾以人工清理为主,此次为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周鹿镇才请来勾机手进行作业。6月7日,勾机手在不明知或应知八仙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下,驾驶勾机进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并驾驶勾机从八仙桥上通过,直接导致八仙桥因不堪重负被压垮,之后又自作主张将未坍塌的桥身一并完全拆除清理。
联合调查组认为,周鹿镇在请勾机进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作业前,未报经马山县政府批准或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且事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事中未派员指导和监督,对八仙桥被拆除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也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