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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公安局借款20万不还 债主追讨18年无果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3-10-28 1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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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支付令

借据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广西桂林、江苏昆山等地的几位听众致电央广新闻热线说:18年前,他们的家乡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开了一家商贸公司,公安局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向他们借款几十万元到俄罗斯种菜,借款时限为一年,但这一借,钱就再也没回来。

  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望奎县公安局发出“支付令”要求公安局还款,他们也曾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直到今天,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没能要回来。

  记者调查发现,望奎县公安局早已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解体,部分借款人也从当年的“有钱人”沦为投亲靠友、举债为生的“弱者”。拖欠了18年的欠款能要回来吗?

  丛桂兰,1941年出生,丈夫生前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民警,据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开出的“贷款据”显示,1995年3月,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从丛桂兰处共借款四万五千元,还款时间为当年的12月。但出乎丛桂兰意料的是,这笔借款直到自己和丈夫去世也没能要回来。现在,向警方讨债的遗愿落到了丛桂兰的儿子刘达军身上。

  刘达军:我们家当时是拿去四万五本金,我母亲去世之前就把这事托福给我了,我就不信咱们成捆的钱拿到他那里去,就这么不明不白就不给咱们了。

  据盖有望奎县公安局公章的望政公发[1993]9号文件记载,当年的望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分别被任命为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文件的主题词为“干部任职通知”。

  据了解,除丛桂兰外、马占江,徐晓兰等人当年也都是通过公安局内部的熟人介绍才把钱借给金盾公司的,这个熟人就是时任望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刘福祯。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几个借款凭证持有人先后投亲靠友去了异地他乡,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打电话给一直住在望奎县的刘福祯,请他帮忙向公安局讨债。

  采访中,记者辗转找到已经70岁的刘福祯,他觉得自己很为难。

  刘福祯:我的孩子还在公安局上班,但是人家马占江这四五万块钱是我给介绍过来的,徐晓兰这四万块钱也是我给介绍过来的,所以说我考虑到这些东西呀,我现在就没办法,只有硬着头皮。

  刘福祯向记者讲述了当年望奎县公安局成立公司去俄罗斯种菜时的情况。

  刘福祯:这些事我完全清楚,当时是望奎县公安局,成立了一个金盾贸易公司,董事长是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为董事,总经理是原来的治安科长,他们出劳务去俄罗斯远东那边种菜,据说那一年俄罗斯那边遭冻了,大量大头菜都冻在地里了,可能就没卖出多少钱了,当时他们就回来了,回来以后委托俄罗斯那边的人给卖,结果卖了以后,过了几年,谁也不管了,所以就一直欠着咱们这些人的钱。

  刘福祯介绍,1995年以后,马占江、徐晓兰等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讨债无果后,于2000年9月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据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七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

  记者在刘达军等人提供的“贷款据”上看到,从1995年至2000年他们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前,时任望奎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发均在借据上逐年签字确认。刘达军等人还向记者提供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等单据。

  时任望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刘福祯:申请强制执行又花了1万零900多,就等于2000年的时候,应该还给我们61万多。我们曾经多次到地区政法委,法院,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回来。

  现任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正辉向记者证实,公安局借钱未还,确有其事:

  梁正辉:这个事应该是有,是有这个事。

  记者:这笔钱到现在为止,公安局到底还给人家没有啊?

  梁正辉:应该是没还。

  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赵金致电局长刘文辉后告诉记者,目前,绥化市政法委已经就此事牵头督办并成立工作组或赴俄罗斯调查。

  绥化市政法委:刘局长说这个事由咱们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一个市级工作组,现在就在落实这个事,他说这个事涉及到当年金盾公司在俄罗斯种菜,他说需要到俄罗斯调查,现在这个事正在进行当中,上俄罗斯去调查去了。

  据借款凭证持有人马占江等人回忆,1995年他们借钱给公安局时,望奎县的房价是每平方米600多块钱,那时,四五万块钱能在当地买到一套60多平米的两居室。然而时过境迁,当年这些生活条件还算不错的年轻人正在慢慢变老。

  借款凭证持有人丛桂兰的儿子刘达军今年已经50岁,他告诉记者,借出去的钱没有要回来,父亲患癌症后不久就去世了,母亲也已经去世,妻子患有心脏病,但只能保守治疗。为了讨生活,2003年,刘达军从黑龙江省望奎县投奔到远在广西桂林的妹妹家,找了一份景区保安的工作,现在的月工资是1200块钱。

  刘达军租住的房子位于桂林市区相对偏僻的地方,屋子里没有什么家具,厕所、厨房和客厅的地面都是用老式瓷砖铺砌的,每月房租450元,漂泊在外的生活让刘达军觉得很苦涩。

  刘达军:我原来在望奎我有朋友,有圈子,现在到这里来,别说圈子了,我连朋友都没有,这一个人在外地,真的是满苦的。

  另一位借款凭证持有人马占江,今年52岁。马占江说,不仅欠款至今没有要回来,为了看病,夫妻俩还卖了房子,欠下不少债。

  马占江说,为了能有人照顾,他和妻子投奔到了在江苏昆山打工的女儿女婿家,现在,每年给妻子治疗尿毒症的费用约14万,可报销的金额不到5万元,受住院报销的限制,他们一年中有大半年的时间是在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里度过的,不住院的日子则借宿在女儿老板家的房子里。

  记者:你老伴儿能够住院,如果你在医院住的话,你住哪呢?

  马占江:我在医院我得护理她,有一个小椅子,我在家拿被子褥子,就往那椅子上一躺。一年最低得住半年吧。

  18年来,马占江对这笔欠款始终无力地期盼着。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关键词:公安局,借钱不还,20万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