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许进口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乳粉
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严格进口检验,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意见》要求,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据了解,我省将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大力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全力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5年内培育1至2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品牌。 为全力保障奶源质量安全,我省将加快奶源基地建设。结合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实现我省苜蓿良种化、标准化生产,到2015年底建成15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促进苜蓿基地与婴幼儿乳粉企业奶牛养殖基地相配套,从源头上提高奶源质量。 《意见》提出,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由农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自建奶源基地(自建或建立利益联盟),2015年自建奶源基地提供的生鲜乳不低于总需量的30%。对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要求企业对原料乳粉质量可控,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 为保障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我省将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配方进行全项目批批检验。2014年,我省将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证索票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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