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的变化不仅影响热力企业,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2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将逐步建立煤热联动机制,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热力出厂价格也将进行调整。
或以非居民热价先试行
马上就到供暖期了,我省建立煤热联动机制,会影响今年供暖价格吗?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逐步建立煤热联动机制,省物价局建议各地先从非居民用户着手,根据非居民用户的试点情况,再逐步扩大到居民供热。预计不会影响今年居民供暖价格。
各地也可以全面建立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热力销售价格与热力出厂价格联动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再或者兼顾供用双方利益,热力出厂价格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热源生产企业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核定。
煤热联动以年为周期
据了解,煤炭价格以辖区内热电联产企业的平均到厂价格为基础,以现行价格核定时对应的煤炭价格为基期,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
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虽然有了煤热联动机制,也并不意味着供暖价格总是变化。
记者了解到,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省物价局要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非热电联产企业,例如锅炉供热企业,以现行热价水平对应的煤炭价格为基准,制定相应的煤炭价格与热力销售价格联动办法。
煤价、供热成本定期报送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地区建立供热用煤价格、供热成本统计指标体系,以本地区主要供热企业和煤炭供应企业为监测对象,建立定期的煤价报送制度和供热成本(区分生产、输送、供应不同环节)报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本地区的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以及对应的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定期对外发布,作为煤热价格联动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