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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爱心捐款100元可获个人冠名

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13-10-18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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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17)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慈善总会获悉,经过一个多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石家庄市《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为拓宽募捐渠道,鼓励爱心,试水冠名基金的这两个办法在我省为“首创”。两个办法的试行不仅会极大鼓舞爱心人士及爱心企业的慈心善举,还会使慈善基金使用情况更加公开和透明,也将丰富慈善基金的使用形式,让好钢用到刀刃上。

  关键词

  小额冠名慈善基金

  《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是个人(家庭)和小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者”)以慈善捐助与社会互助的公益事业为目的,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向石家庄市慈善总会捐赠一定数额资金而设立具有冠名权的基金。

  个人(家庭)捐100元便可冠名小额慈善基金

  作为普通居民,很多人都不乏爱心,捐多少能冠自己的名字呢?

  小额冠名慈善基金认可捐赠起点为:个人(家庭)100元,小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1000元。

  个人(家庭)捐赠100元至500元和小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捐赠1000元至5000元的,须一次性捐赠注入。

  其中,个人(家庭)500元以上,小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500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捐赠注入;也可分批或分年捐赠注入,分批或分年捐赠注入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限。如果分批或分年捐赠注入,捐赠者首次捐赠注入冠名慈善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40%。10万元以上分批或分年捐赠注入期限可延长至5年。

  捐赠者认可捐赠的资金在协议书期限内需注入到位即正式生效,如各种原因未能按协议书期限内注入资金的,即转为日常性的慈善捐赠方式。捐赠者如需变更善款使用方向,可与石家庄市慈善总会商议确定后实施。

  关键词

  冠名基金

  《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了冠名基金是石家庄市慈善总会依法向社会募集善款的形式之一,以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捐赠人”)的称谓与慈善捐助项目的名称而命名。凡热心于捐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众,自愿向石家庄市慈善总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者,均可提出设立冠名基金。

  冠名基金怎么用,捐赠人说了算

  石家庄市慈善总会将根据捐赠人的意向,选择捐助项目来定名称、定数额、定期限、定意向,设立慈善捐助专户,捐赠人将与石家庄市慈善总会签订捐助协议书。

  冠名基金则主要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困、助残、赈灾和资助社会福利事业等慈善捐助项目,以及法律援助、心理援助、智力扶贫、环境保护和弘扬慈善文化等慈善品牌项目。

  捐赠人可采取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建立冠名基金,也就是说爱心捐赠用在哪里捐赠人有决定权。

  捐赠人如需更改善款使用方向,应与石家庄市慈善总会共同商议确定后,签订变更协议书方可付诸实施。捐赠人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实无力履行冠名基金协议书书的约定,由捐赠人向石家庄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报告,双方应签订解除冠名基金协议书。

  石家庄市慈善总会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继续实施有效资助或对其捐赠善款的余额转入日常性慈善捐助。同时,取消该冠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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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冠名,爱心,慈善,捐赠,基金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