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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0-17 0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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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群众办理户口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昨日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张士良副厅长在会上的发言掷地有声。省公安厅决定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加强治安系统窗口建设和队伍管理,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会议指出,当前全省公安机关的户籍窗口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工作制度不落实,办事程序、所需手续、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没有公示和告知,让群众不明就里,跑了很多冤枉路;有的民警服务宗旨观念淡薄,对待群众仍然存在“冷横硬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按照刚推出的“《简化户口落户手续七项便民利民措施》(以下简称“落户七项便民措施”),加强窗口建设,简化落户手续。

  七类人群申请落户手续可简化

  针对目前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过多、过滥的情况,省公安厅制定了“落户七项便民措施”,并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允许以本地有特殊情况为由,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手续。

  “落户七项便民措施”主要针对以下人群申请落户: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者;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者;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夫妻投靠的;直系亲属投靠的;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单位有劳动合同、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人员。

  简化户口落户手续七项便民利民措施

  1、自购房屋者:对有稳定工作,并且在所在地购买了房屋的人群,如要申请落户,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就近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要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2、有稳定工作并且租房居住者:如要申请落户,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就近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如要申请落户,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就近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落户人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父母、子女投靠:落户人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落户可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落户可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人表示,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即日起,以上七类落户人员,如需要申请落户口,可就近到派出所户籍室详细咨询。

  县级公安局都要建网上户籍室

  据悉,之前省公安厅已经下发了《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并且对相关民警进行了培训。针对当前网络日益发达的实际情况,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搭建网上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年底前,县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网上户籍室,宣传户口、身份证方面的政策信息,受理群众的咨询,解答群众的疑惑,并逐步提供业务办理状态查询服务。同时鼓励治安系统的民警搭建QQ群、微博等为民服务新平台,拓展服务新渠道。

  公安机关承诺:凡群众办理落户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对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在此基础上,要对各类户口登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简化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记者董世杰 实习生甄梦林 制表/彭之城)

关键词:公安厅,户口,落户,手续简化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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