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 石家庄拟对机动车实施限行停驶等措施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第十次常务会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获原则通过。会议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时,明确了实行大气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 会议指出,在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停产,对机动车限行、停驶等进行管控措施。针对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明确专项治理措施。 会议提出,制定石市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各地可依法在本辖区内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及改用清洁能源。规范煤炭市场,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煤炭交易市场、型煤加工厂和配送中心,严禁超标准煤炭及制品进入市区。要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为加强扬尘污染管理,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行业的物料运输应当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撒落,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城市餐饮服务业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会议还就气化石家庄进行了研究。《2013——— 2017年气化石家庄实施方案》提出,全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县县通”、居民生活气化、供热气化、工业窑炉气化、公交气化、分布式能源示范等工程建设。力求通过实施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燃机发电建设工程、自备电厂煤改气工程等七大工程,扩大全市天然气用途用量,调整能源结构,达到削减煤炭、治理大气污染的目标。 |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污,限行,石家庄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