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环境污染犯罪线索,我省公安机关特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目前,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微博已经开通。群众发现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311-83053388;邮箱:hbhazd2013@163.com);腾讯微博:“河北公安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经过实名认证,在腾讯微博搜索就能看到,网址:http://t.qq.com/hebeihuananzong)。(记者张瑞谦)
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具体情形是: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2、大量排放、超标排放或多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地面裂缝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4、致使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5、由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致使农用地遭受严重破坏或林木大量死亡的。
6、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或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或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形。
除此之外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建议向其他职能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