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吞腾格尔等演出劳务费9万元,并借中央民族歌舞团工程招标收受企业销售经理给予的30万元好处费,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提出上诉后,案件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昨日,市一中院对贝宇杰受贿案做出再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尽管刑期有所减少,但贝宇杰的家人表示还将上诉。
案情
实名举报团长受贿
据公开资料显示,案发前,现年58岁的贝宇杰是我国著名唢呐演奏家,国家一级演奏员,2003年起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党委书记、团长。此前,海淀检察院在接到群众的实名举报后,对贝宇杰涉嫌受贿30万元展开侦查。
检方指控,贝宇杰2005年在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期间,准备举办香包民族文化节的甘肃省庆阳市领导通过贝宇杰邀请腾格尔等演员到场演出,后来庆阳市给贝宇杰打了9万元作为上述演员的劳务费,这笔款项却被其私吞。此外,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演出楼舞台机械工程招标,浙江大丰实业公司中标,第二年初,贝宇杰在中央民族歌舞团附近一饭店内,接受了该公司销售经理许某给予的30万元好处费。贝宇杰的儿子结婚时还接受了浙江大丰公司另一高管给予的1万元礼金。
被告人
庭审否认全部指控
在几次庭审中,贝宇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和受贿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
贝宇杰告诉法官,中央民族歌舞团演出楼招标前,浙江大丰公司的销售经理许某曾表示,如能成功中标会有所表示。2007年初该公司中标后,许某在一次吃饭时确实给了自己30万元现金。后来他多次致电许某让其把钱拿走,无奈对方百般拖延。于是他又与该公司老板丰国勋联系此事,10多天后,最终在丰国勋住的饭店房间内将30万元如数退还,丰国勋还为此打了收条。至于自己儿子结婚收到的1万元,贝宇杰表示,这笔钱的性质是礼金,并非好处费。
对于检方关于其私吞演员劳务费的指控,贝宇杰表示,甘肃庆阳给的9万元已全部分发给了相关演员。
证人证言
假退赃款为脱罪
尽管贝宇杰百般辩解,但大丰公司老板丰国勋在案的证言却与其大相径庭。
丰国勋的证言显示,2009年其发现公司销售经理许某私吞百万元公款,并打算向公安机关举报。但许某表示,贝宇杰曾向大丰公司索要100万元,自己把钱给了贝宇杰。为此,丰国勋找到贝宇杰询问此事,贝宇杰起初还予以否认,但丰国勋表示自己只是要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并承诺如果贝宇杰真的收了钱,两人可以统一口径帮贝宇杰脱罪,贝宇杰这才承认许某曾给了他30万元。双方还约定,如果司法机关调查此事,就说贝宇杰已经把30万元退还给了丰国勋。为此,贝宇杰还让丰国勋写了收条,证明其已退还30万元,收据落款时间为2009年。
重审判决
刑期减少仍不服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腾格尔等到庆阳演出是私演,据此认定贝宇杰贪污9万元公款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贝宇杰自称收钱后多次让许某把30万元拿走,而这一说法被许某否认,贝宇杰称其后来把30万元退给丰国勋,两年多之后才让对方开具收条有悖常理,丰国勋本人也在证言内承认其这样做是为了给贝宇杰脱罪。最终,法院认定贝宇杰受贿30万元的指控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尽管刑期较之第一次宣判已经有所减轻,但昨天宣判后,贝宇杰的妻子、姐姐等均表示不服,坚称贝宇杰无罪,并表示将考虑再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