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促销花样多 商品标高卖低看似打折实为欺诈
十一黄金周期间,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先后走访、检查了辖区11家卖场,发现未执行《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价格行为不规范甚至严重违法的大型卖场仍有4家,占被查单位的比例高达36%。 在位于新华路的某大型连锁超市,执法人员发现超市的促销行为比较规范,但外围销售的皮鞋、内衣等铺面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居多。有的货签不对位,有的是用自制标价签标注价格,有的直接使用吊牌作为价签,有的直接使用明显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的“新品上市X折促销”之类的爆炸签标注价格。 在新华路另一家大型超市,有个卖儿童用品的铺面,用大型爆炸签标示“全场6折”,检查人员询问销售员是否按照原价销售过,销售人员不屑一顾地说“按原价卖谁要啊,现在不都这样促销吗,标高点卖低点”。在另一家卖皮鞋的店面,有的鞋竟然标注两种价格,而所谓的原价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成交过。进入超市内部,工作人员抽查了7种商品,商品使用了红色降价签标注了原价和促销价格,查看这几种商品的销售记录却发现,其中4种商品的原价根本子虚乌有,属于人为故意虚构原价的假促销,是典型的价格欺诈。 在中华北大街,检查人员发现一家大型超市外围的“达芙妮”女鞋店,用自制标价签标注“全场6折”、“99元起”,经检查发现该店宣称的折后价属于正常销售价,涉嫌价格欺诈。该店对面的另一家男式皮鞋店同样标注原价599元、现价407元的男式皮鞋,经物价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此款皮鞋从没有按照599元销售过,涉嫌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在水源街附近的另一家超市,同样存在着“新品上市X折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新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行已有一年时间,仍有部分大型零售企业未能很好地执行该规定。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卖场对“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违法成本较低,缺乏严格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二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使一些卖场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变着花样促销。三是对商场外围门店的管理重视不够,放任其违法行为。(记者秋凌 通讯员刘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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