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查导游强迫游客消费事实,记者报团香格里拉旅游线路,中途遭遇导游强制收费,因不愿交费,记者被赶下车。记者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当地执法人员却表示“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就按这个价格交了,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甚至威胁拘留并辱骂游客,“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央视10月6日)
面对前来投诉的游客,旅游部门执法人员,不仅不积极主动维护游客权益、及时查处导游的违法行为,却反过来责备“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甚至公开威胁并辱骂游客“滚蛋”。相比当地导游的“不交钱就赶下车”,当地旅游执法人员上述种种匪夷所思的怪诞言行,无疑更加让人瞠目结舌。在这里,人们显然有理由追问:当地旅游执法人员,究竟是游客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还是导游非法利益的纵容者;究竟是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者,还是侵犯破坏市场秩序的同伙帮凶?
要知道,为保障游客权益,已正式实施的《旅游法》不仅规定“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明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而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最近也强调,“贯彻实施《旅游法》关键在履职尽责”。
这种背景下,迪庆州旅游执法人员无视当地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现象,乃至公开威胁辱骂投诉游客,显然表明,当地旅游部门不仅根本没有做到“履职尽责”,而且在事实上,已令《旅游法》在当地沦为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很明显,如果旅游执法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旅游法》,不但其自身的法定责任会完全落空,而且势必也会无形中极大助长旅游经营者的各种违法行为,让“导游强制旅游消费”等旅游侵权现象,变得愈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这正如我们在上述报道中看到的,“每天都有游客被导游赶下车”,甚至曾“有导游把刀子架到游客脖子上”。
既然执法人员敢于辱骂游客“滚蛋”,当地出现“有导游把刀子架到游客脖子上”的现象,就不值得那么大惊小怪了,因为二者原本就是不可分割的“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背书、沆瀣一气的共同体。
毋庸讳言,在时下的旅游现实中,尽管像香格里拉这样要求游客“滚蛋”、“刀架到游客脖子上”的极端现象并不多见,但是,旅游经营者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之间,在不同程度上已结成紧密的利益链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事实上,在日前媒体报道的多起黄金周旅游“怪相”中,我们都不难看到这种利益共同体若隐若现的身影。如,黄山景区以“残羹不利于黄山松生长”为由,禁售方便面,导致游客只能购买景区“45元的盒饭”,等等。
这或许再次表明,要想真正严格落实《旅游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仅仅在法律条文上“有法可依”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在景区管理体制、旅游监管体制上,彻底破除和斩断旅游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条,进而才能确保《旅游法》真正在执法体制上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