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0月1日报道,对媒体近日曝出黑龙江省黑河市出现“公安交警特供”酒、“海关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产品一事,黑河市政府作出回应,表示已对违规产品进行封存回收,对厂家进行了处罚并将调查有关部门责任。黑河市交警支队承认曾在涉事的鹿源春公司订购过特供酒、内参酒,但表示涉事公司在合同外私自进行生产,才将问题产品流向市场;黑河海关则称,订购行为是对地方政府要求支持地方企业要求的响应。
把几家单位的回应联系到一起,大致可以梳理出事件原貌:黑河市政府要求当地所属单位,以及黑河海关等中央直属单位派驻当地的机构支持鹿源春公司发展;涉事公司深谙所谓特供酒在市场上所能引起的暧昧的追捧,因而在合同之外加量出产;中央狠刹“四风”的指示发出后,特供酒被改为“内参酒”,再然后,这种“打擦边球”的违规做法就被曝光了。
至此,事情已经清清楚楚,涉事公司违反合同委托加量生产和向市场投放产品,挖空心思改“特供酒”为“内参酒”,这两种做法的确不妥,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罚,但在这起事件中是相对次要的问题。什么才是主要的问题呢?地方政府承认打过招呼,要求辖内单位和派驻单位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却坚决否认允许过花费公款采购企业产品。这个澄清无法让人信服。道理很简单,如果仅仅就是个“招呼”,而没有指明公款采购的话,上述单位不会整齐划一的拨款采购,当地人大、政协以及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所开展的内部监督也不可能每道环节都失效。
现在事情被曝出,黑龙江省、黑河市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调查,当初的招呼究竟有没有包括具体指明公款采购或形同于指明的暗示;更不妨追查,是否存在当地政府人员参与到特供酒定制过程,出现利益传输乃至直接分成的问题。此外,还有必要追问,当地政府有没有以同样的方式,明示或暗示各单位动用公款来“支持”其他地方企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黑河海关并不是当地政府的下属部门,而是中央直属单位、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行使海关职能的直属海关哈尔滨海关的隶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人财物都纳入中央直属单位管理,众所周知,央直机关的管理相比地方特别是基层市县两级更趋严格规范。那么,为什么黑河海关拨出不在少数的经费去订购白酒,是怎么经过了其上级哈尔滨海关及更高层级的审查监督部门的审核?从这样一起事件中,又暴露出央直机关看似严格规范的经费管理中的哪些漏洞?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