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月1日起保护历史建筑房主可享受补助
10月1日起,《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昨日(9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苏蕴山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苏蕴山介绍,《办法》强化了对各方面权利的保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应当保证原住居民的参与并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与原来将名城内的原住居民简单迁走有很大不同。”苏蕴山说,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与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记者杨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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