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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机关公布6起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破案122起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作者: 2013-09-30 08: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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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9月29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截至8月底,经过全省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全省公安机关今年对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立案185起,破案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8起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下一步,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侦破的122起环境污染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有6起:

  1、赵县梁某某将含硫酸盐的工业废水排入渗井,造成环境污染

  2010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经营的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用软皮管连接排入生产车间旁边的渗井中。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中含有丁醇、硫酸盐、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多种有害物质。今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员暗访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排污行为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月28日,赵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获。目前,梁某某已被批准逮捕。

  2、霸州市王某某将16吨废酸排入河沟,造成环境污染

  201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营的电镀厂将生产中产生的16吨废酸排入河沟,造成环境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6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批准逮捕。

  3、霸州市张某某将工业废水直排入渗水池,造成环境污染

  2012年初至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铝件氧化处理加工厂内,利用硫酸、磷酸给铝件表面做氧化处理,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过任何污水处理工艺,直接排放到厂外的自制渗水池中,对环境造成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6月9日,张某某被批准逮捕。

  4、吴桥县刘某某、宁某某将污水倒入耕地,污染33.58亩复垦地

  今年3月以来,吴桥县大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吴桥农药有限公司以处置每吨废水给予15元报酬的方式,多次委托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宁某某对两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置。刘某某等二人利用一辆改装的货车,将污水拉至吴桥县桑园镇大第八村耕地内进行倾倒。经环保、国土资源部门鉴定,该污水中金属铬超标100余倍,造成33.58亩复垦地受到污染。吴桥县公安局对涉案的两家企业污染环境案展开立案侦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5月21日,刘某某、宁某某被批准逮捕。

  5、泊头市赵某某将电镀废水排入清凉江,造成河水严重污染

  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经营的电镀作坊将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清凉江中,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废水中所含镍、锌、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泊头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6、泊头市张某某将炼油废水排入坑内,污染地下水

  今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营的炼油加工厂将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该厂西侧的坑内,废水渗入地下。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含有PH值小于1的强酸。泊头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记者张娜) 

关键词: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破案,河北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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