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汉字危机”系列报道之二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街头一幅公益广告被网友拍照发到网上后,引来网友们争相调侃。这幅落款“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公益广告写着:“一日不吃饿得荒,一季不吃饿断肠。”很多网友一眼就看出,“荒”是个错别字,应为“慌”。
类似的尴尬错字,《法制日报》记者在各地采访中也经常发现,例如,“限外籍车辆”写成“限外藉车辆”,“顾维钧旧居”写成“顾维钓旧居”……
据记者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多数省市均曾出台有地方性的“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在多数省市,社会用字被定义为“面向社会公众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具体包括了公共场所设施用字,公共服务行业服务用字,招牌、标志牌、广告等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还有的地方将法规、政令、公文、公章、证书、证件等也囊括其中。
一直以来,社会用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都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汉字“失写症”愈发严重的当下,因社会用字不规范而闹出的笑话频频见诸报端。这些面向公众的不规范用字反过来又会加剧“失写症”的蔓延。
公共场所用字错误百出
在社会用字中,最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也最容易对城市形象造成影响的,非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莫属。
2012年5月份,《法制日报》记者在天津市采访时,曾看到一张“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标牌,仔细查看发现,这一张标牌中,竟出现了至少4处错字。
其中最显眼的莫过于曾任民国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海牙国际法院副院长、被誉为“民国第一外交家”的顾维钧,他的故居被写成了“顾维钓故居”;将末代皇帝溥仪“请”出紫禁城的西北军名将鹿钟麟则被写成了“陆忠麟”。
此外,这块标牌还将“达文士”写成了“达交士”、“杜友樵”写为“林有樵”。
在一些商业行为中,社会用字的不规范更加严重。有网友专门做了整理(引号中为错别字):饭店门口,“抄”饭;修车店门口,补胎“冲”气;零售店铺门口,“另”售;家具店门口,家“俱”;水果店门口,“波”萝;停车场招牌,“仃”车收费。
以上这些大多为无心之错,在一些商业广告中,出现的许多不规范用字则多是有意为之。例如:药品广告,“咳”不容缓;山地车广告,“骑”乐无穷;驱蚊器广告,默默无“蚊”;网吧广告,一“网”情深;洗衣机广告,“闲”妻良母……
今年刚刚毕业的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陈伟,从2009年起参与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一个科研项目,开始对济南市市容标牌用字进行研究,最终形成了他的硕士论文。经过调查他发现,在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中,错别字占的比例并不大,最严重的问题出在繁体字上。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只有在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等几种情况中可以使用或保留繁体字、异体字,超出这些类别的,就属于不规范用字。
陈伟对济南市市容标牌用字调查标牌总数达到8211个,其中标牌不规范用字总数为838个,繁体字最多,共704个,占总数的84.31%;异体字共18个,占2.16%;错别字29个,占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