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被法警带入法庭。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据女事主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后,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随后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