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重点内容、组织方式、评价标准、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
《意见》明确要求,军队队列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军队事业单位和保障性企业负责人,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推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制度,对拟列入后备的或列入后备拟提升的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即将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或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拟调整交流或转业复员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建设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面、规范和有效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个人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情况为重点审计内容,不断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审计抄报通报制度、审计约谈制度、审计处罚制度、审计移送制度,不断加大审计惩戒处理力度。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时应当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履行经济责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当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免除其现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财经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为高中级领导干部本级培训的教材内容,适时组织经济责任知识考试和法规纪律集中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规意识,提高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各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审计部门要坚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手段,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