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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编超标购车者免职 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免学杂费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9-24 0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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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具体问题,昨(23日)日,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行第四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公车治理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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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车治理

  省纪委要求,凡超编制超标准购车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两年清理违规公车10299辆

  省纪委副书记董云鹏介绍,201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部署后,河北省就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治理领导小组。两年多来,全省共清理违规车辆10299辆,较好地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河北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份,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河北把公务用车治理作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办好克服“四风”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省委常委会带头自查清纠,省级干部共清理封存了14辆越野车。

  董云鹏强调,下一步省纪委、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今后,凡发现超编制超标准购车、未经审批私自购车、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将超标车和越野车做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公务用车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据了解,河北省已经将所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从严控制编制和配备标准。

  目前,为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河北省正在研究修订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并定期进行公示。

  省财政厅副厅长高云霄介绍,除对公务用车在编制和购置标准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外,河北还对公务用车的处置进行了严格控制,严格按照报废标准处置以控制新车购置。“例如,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但是这是最低标准。不是说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就一定要更新。对于已经达到以上标准还能继续使用的,不准更新;对于已经达到以上标准,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成为‘黄标车’限制通行的,才准报废后更换新车。”高云霄说。

  公务用车标准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

  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当控制在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2.5升(含)以下。

  2

  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含县镇)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总人数已达44.64万人。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公办学校“门槛高”、“收费高”、与当地学生不平等的问题,我省近期展开了专项治理,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的要主动清退,未主动清退的要对学校负责人予以处分。

  随迁子女有学上,且就近入学

  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表示,为落实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流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我省新建和扩建了一批中小学,保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同时,根据当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学区或定点接收学校,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经费按接收人数拨付到位

  对接收学校来说,接收流动儿童会不会导致经费不足?据介绍,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拨付到位”,刘教民表示,政府将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一律免收学杂费,不交借读费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刘教民表示,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一律免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进行帮扶。

  学校违规乱收费,要主动清退

  “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学校,要主动清退违规收费,未主动清退的,要坚决对学校负责人予以处分。”刘教民表示,我省正在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省、市、县(市、区)都要设立治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省举报电话:0311—66005062,66005064。(记者 王丽)

关键词:子女,用车,教育,公务

责任编辑:赵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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