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从1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近日,市政府办公厅给市人大的相关复函中透露,上海已初步形成调整生育政策的建议方案,一旦中央批准,即提请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相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后或将为失独父母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三失”群体养老问题突出
今年年初的“两会”期间,针对上海老年人口趋多,新增老龄人口80%以上将是独生子女的状况,金哲民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了有关《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议案。
该份议案表示,上海目前已是每三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到2015年每两个劳动力养一个老人;今年起上海市新增老龄人口中80%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开始变得愈发严峻,失独、失智、失能群体的养老问题突出。而上海近年来的生育率下降到0.7-0.9(平均每位育龄妇女仅生育0.7个-0.9个孩子)。
随着上海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加快,以及失独家庭等特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初步形成调整生育政策建议
金哲民等建议:酌情适当放宽生二胎条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取消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之前的年龄限定,凡独生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均应认定为失独家庭。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综合考虑医疗费用补贴、住院护理补贴、就医优先优惠政策、高龄失能照料等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制度。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要完善生育政策,须报请中央批准。”市办公厅的复函透露,近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提准备工作,包括有关数据测算、配套政策调研、风险评估与对策等,并初步形成了关于上海市调整生育政策的建议方案,一旦中央批准,即提请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生育政策调整工作。
特别扶助标准将动态调整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提高本市失独父母特别扶助标准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方案,并已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会议通过。该方案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本市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12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将本市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1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
复函表示,今后上海特别扶助标准还将根据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常规性调整。对本市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服务,本市已实施优先照顾收养子女、提供特殊关爱殡葬服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将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优先提供养老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提供就医方便以及建立生育关怀等方面认真进行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并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