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见孩子会先做心理辅导
王誓华昨日称,杨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三学生,若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如果他的心理素质不够好,这对他以后的成长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因此,“见到孩子后,第一件事我会给他做心理辅导,让他正确面对,给他信心,第二步才会问他案情。”王誓华说。
杨父昨天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儿子一向比较有正义感。对此,王誓华认为,通过杨某的微博看出他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称,他在微博、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游行,“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辉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因为当地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初三学生杨辉12日和14日在其空间上发布了一些言论。
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
20日晚,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据现在他目前掌握的网上材料和对事件的了解,我认为这不是犯罪,但因还没有见到杨某,所以暂不能透露更多的细节”。网友们昨日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议论纷纷。
对此,有网友称,“一个初中生网上发表几条消息,还是疑问句式的,就能煽动群众闹事? ”王誓华律师认为,“从我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杨某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当然,就算有,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
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
一些网友称,杨某网上言论与群众闹事没有因果关系。@作家-天佑说:“杨姓初中生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白天,而且规模很大。”
王誓华表示,仅从目前网上的资料显示,杨某的言论和当地群众游行并没有因果关系,具体方面我会找孩子了解详细情况,“如果确实因为杨某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另当别论。”
张家川县公安局发过的3条通报
20日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通过官微称,“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刑拘”。在此之前,当地政府还曾发布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为《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第二篇通报是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家川县官网已将这两篇通报删除。记者昨联系张家川公安部门未果。
新闻内存
同学眼里的杨某:关注时事新闻
在同学的眼里,杨某性格“算是比较活泼”。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
他的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截至昨天上午记者看到时,他发的关于KTV命案的微博的转发量为零。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
杨某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某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
今年暑假,杨某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8月下旬开学后,杨某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