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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摔童嫌犯称未认出女童因近视眼且喝了酒

来源: 新京报  
2013-09-17 08: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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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嫌疑人韩磊双目紧闭。

  

  庭审中,嫌疑人李明被检方以窝藏罪指控。

  

  大兴摔童案事发公交车站。

  昨日(9月16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韩磊死刑。在庭审中,女童家属委托律师请求判处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273万元,韩磊则表示自己是近视眼且当时喝了酒,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

  今年7月23日,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因停车问题与推着儿童车的李某发生争执,韩磊殴打该女子后,又将儿童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其严重受伤死亡。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昨日上午9点半,被告人韩磊戴着眼镜、身着蓝色号服出现在法庭内,紧随其后的是同案被告人李明,案发前二人仅仅见过一次面。

  市一分检起诉称,案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韩磊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儿童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使其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刑2年。

  韩磊愿抵命曾写《求死书》

  昨日,女童父母均未露面,而是委托了律师出庭,请求法庭对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令韩磊赔偿二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3万元。

  对于女童家属的索赔要求,韩磊表示“一定会积极赔偿”。庭审中,韩磊称自己当时喝了酒,又是近视眼,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起了争执后,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旁边的购物车举起摔在地上,不知道里面是个孩子。“当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孩子因我而死,所以我一直觉得特别对不起家属,不做任何辩解,我愿意用我的命抵命。当时我就写了一封《求死书》。”

  对于同案嫌疑人李明,韩磊希望能轻判,“他从我上车开始就让我下车,一切后果都在于我。”

  昨日中午,法庭宣布审理暂时到此,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控辩交锋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公诉方在指控韩磊故意杀人罪同时,出示了一组目击者的证言证明摔童过程。

  证言显示,“他(韩磊)准备走,拦不住,拦的人手还被划伤了”,“当时孩子脸色苍白,没有声音了”。韩磊朋友的证言证明,其案发后继续按照之前约定,到房山跟朋友们吃饭、游泳,并在那里被警方控制。

  韩磊辩护律师成准强当庭提交了四份韩磊亲友的证言,以及一封昔日狱友案发前写给韩磊的信。显示韩磊“只要一醉酒就忘我、完全不可自控”;案发当晚与韩磊喝酒的朋友感到他“有点癫狂、有点要疯了,眼睛都发直了,说话有点歇斯底里”。

  成准强表示,韩磊系575度高度近视,与对方打斗中眼镜被抓花,且大量饮酒后注意力降低,以及倒地后再站起会有体位性低血压导致的眩晕,让他看不到女童可能性非常大。

  成准强认为,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此外,他还申请对韩磊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

  “怎么会感受不到这是一个肉体,监控中显示小孩稳稳坐在儿童车内。”公诉方反驳称,韩磊醉酒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他是直接面对儿童车进行抓举,“这种极端暴力行为造成颅骨崩裂的后果,构成了故意杀人。”

  案发经过

  2分30秒现场监控录像首次披露

  庭审中,韩磊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称当时自己跟李某就说了四句话,然后发生了冲突。检方也当庭播放了一段案发监控录像。

  因停车问题引发冲突

  韩磊称,案发当天其跟十来个朋友一起到旧宫的一饭店吃饭,随后大家一起去唱歌,他搭乘李明的车到了KTV后,保安让他们停在马路对面的车位上。当时李某正推着小车站在路边,“我一直以为是个购物车,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我没觉得那车有什么宝贝的东西”,结果就因为停车问题他跟李某发生了争执。

  韩磊说,两个人争执中就说了四句话,他感觉李某的态度不太友好,就上前拍拍她的肩膀,结果李某更激动起来,二人撕扯在地上。“当时觉得大庭广众之下跟一个女的在地上那么纠缠特别丢人”,于是爬起来直接就冲过去,抓起小车内的东西扔在了地上。

  儿童车顶篷呈收起状态

  由于韩磊的上述说法与其在案笔录一致,公诉人未再当庭宣读之前的笔录,而是直接播放了一段案发现场附近餐馆的监控视频。

  这段长约2分30秒的监控录像,是首次公开披露。

  监控录像显示,当日20时53分50秒左右,李某用儿童车推着女儿出现在监控画面,20时54分20秒左右,李明所驾驶的白色轿车来到案发现场,并停到李某及被害女童身旁。韩磊从副驾驶位置下车,与被害人母亲进行交涉,20时55分16秒左右,李明从驾驶室位置下车,走向韩磊和李某。可以从监控录像中看到,儿童车顶篷呈收起状态,此时韩磊将李某打倒在地,周边也有多名路人在围观。随后,韩磊冲向儿童车,将孩子从车中抓起高举头顶摔在地上。

  公诉人补充说明两细节

  监控显示,韩磊摔了女童后,有带孩子的路人见此情景后,立即将自己的孩子抱离现场。后韩磊曾被路人推到一旁,李明启动车辆,韩磊见状拉开车门,此时车有停顿,两人离开现场,而车后有路人追赶。

  播放监控后,公诉人补充说明称,录像中可看到两个细节,一是韩磊和李某倒地之后,通过车辆灯光,可看见儿童车里坐着小孩;二是韩磊摔了孩子后想要逃离现场,受到路人阻拦。

  对于这段录像,韩磊和李明都表示没有意见。

关键词:北京,摔孩子,判刑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