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跑名将涉禁药处罚公布 禁赛2年罚款2万
中国田协官网今天(9月16日)公布了对河北省女子田径运动员王佳丽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处罚决定,对王佳丽和教练吕强分别禁赛2年、罚款2万元,对河北省田协给予警告处罚,并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计1例阳性。
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对河北省女子田径运动员王佳丽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给予处罚的决定 河北省田径协会: 你协会女子田径运动员王佳丽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接受了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生物护照检查,经生物护照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意见和该运动员听证会结果,认定该运动员生物护照兴奋剂违规成立。为了严肃纪律、严格制度,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实施细则及国际田联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王佳丽的处罚 (一)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2年(2013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 (二)处以个人罚款2万元; 二、对注册教练员吕强的处罚 (一)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2年(2013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 (二)处以个人罚款2万元; 三、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万元),并计1例阳性。 接到此处罚决定后1个月内,负责将第一条(二)、第二条(二)和第三条(二)的罚款交到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财务处(地址: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电话:010-67115933,联系人:孙静)。 如逾期未交罚款,将停止该单位参加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各项全国比赛1年。 田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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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王佳丽,兴奋剂,禁药,处罚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