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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出台利破解养老难题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9-16 14: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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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为破解养老难题、拓展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该负责人称,制定《意见》主要有三大理由: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截止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二是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居家支持、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地产等方方面面,蕴含着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亦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

  三是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关于《意见》起草过程,该负责人表示,从2010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即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专题论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于2011年初形成了《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国务院多个相关部门及各地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的意见。同时,针对养老机构设立、土地供应和城市规划保障等重要政策内容,专程前往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9月形成了《意见》报送稿。

  新一届政府组成后,按照本届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长远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又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进一步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对《意见》文稿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等34个部门和1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完善,最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该负责人指出, 《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组织领导。

  该负责人表示,统揽全文,《意见》着重统筹把握了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兼顾事业和产业。《意见》既对开发老年用品产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提出要求,又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要求。既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和产品,又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是兼顾当前和长远。《意见》既提出了当前一些亟待解决的任务,也明确了到2020年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还提出了管长远、管方向的四项原则,努力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

  三是兼顾中央和地方。《意见》既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作了规定,也对中央政府的扶持政策作了规定。同时,将地方反复证明是成熟的政策上升为全国普遍性政策,对一些有待探索的经验,《意见》稿也给各地留下了创新、创造的空间。

  四是兼顾城镇和农村。《意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既对完善城镇养老服务业提出了具体举措,也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做出了明确部署,为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提供了方式和方法。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意见》的主要亮点,首先是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意见》明确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二,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意见》强调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养老服务”。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

  三,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兼顾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个相关领域。

  四,明确了打造养老产业集群方向。养老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环境友好、健康可持续等特点,对上下游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辐射范围广泛。《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生活设施和金融理财产品。

  五,解决了养老设施规划落实问题。《意见》对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动从城市规划建设起始,就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统一布局。

  六,明确提出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策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为搞活公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七,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在城乡差距日益严重的今天,把农村养老服务放到养老服务业全局中进行谋划布局,使农村养老服务走出一条既与城乡养老服务紧密相连,又有所区别的路子,这是《意见》关注的重点,也是《意见》呈现的一大亮点。

  八,明确提出要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社会养老需求巨大、潜力巨大,但要把巨大的潜力转化为现实的需要,就离不开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为此,《意见》从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这对引导各地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内需、扩大消费都具有指导意义。

  九,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意见》指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并对进入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实现医养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在国内发展还刚刚起步。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

  十一,明确提出要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往有关养老服务方面的土地供应政策仅限于公办养老机构用地,以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的政策。这次《意见》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政策,还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予以规定。

  十二,明确提出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者来说,这是最大的政策亮点。《意见》在重申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有重大利好消息。一是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包括改、扩、建)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明确提出完善补贴支持政策。《意见》既有补人的政策,又有补机构的政策;既有补地方的政策,也有补社会组织的政策,各种补贴政策指向明确具体。

  十四,注重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作用。《意见》提出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支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十五,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为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意见》提出国家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另外,《意见》在养老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等方面也有许多创新的亮点。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