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智慧环保”、建设省灰霾重点实验室、研究利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新技术……一系列新技术手段的实施,将全方位推进河北省的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一系列手段,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据悉,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建成了按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监测的自动监测站(共53个点位),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同时,在全省11个设区市各建设了一座省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控点,随时监控各地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按要求,2013年底前首都、省会周边地区和部分环境敏感地区的64个县(市、区)均要建成并形成监测能力,2014年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站,
通过启动“智慧环保”建设,将构建集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我省对大气污染源解析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我省还将专门建设省灰霾重点实验室,加强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我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
我省正在研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实现大气环境立体监测体系。
按要求,到2014年6月,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空气6项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省级联网。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此外,我省将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实行联网,成立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办公室与各市机动车监控中心。按《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力度,到2015年,省、市、县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宣教能力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记者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