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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元氏县9旬老人状告次子要他“常回家看看”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09-13 1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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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中秋节,元氏县因村镇92岁的梁老太太可以享受儿孙绕膝的快乐了,她等这一天等了三年。由于三年前的一次赡养纠纷,次子李明三年来只给她提供零用钱和粮食,再也没有主动看望她。于是,今年9月3日,她一纸诉状将次子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其赡养自己。如今经过元氏县法院槐阳法庭法官张红艳等的调解,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次子也开始照顾她了,她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如今已经92岁的梁老太太,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饮食、起居均需照顾,她生有二子三女,之前主要由长子和三女儿照顾,次子家住地和老人生活地仅仅相隔二百来米,但母子却三年没有见面,为此其他子女颇有怨言。老人本次诉讼依法要求次子尽赡养义务(主要指日常照管义务)。

  是什么让次子与老人三年未见?原来2010年秋,为次子赡养一事,89岁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一纸诉状将停止给其送饭的次子起诉至元氏县法院。当时主办法官进行多方调解,未果,于当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判决:次子从2010年起每年向母亲给付小麦500斤,零用钱300元等。判决生效后次子也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从此心中有了过不去的坎,再也没有主动看望过母亲。

  次子单单给钱给物算不算尽了赡养义务?办案法官张红艳表示,尽赡养义务,仅仅给钱给物还不够。于是9月6日下午办案法官一行二人驱车直奔老人所在村庄,见到次子本人。次子承认已三年没见到母亲,给出的理由正是三年来已按判决书给了钱物,自己只需出物,不需亲自照顾。法官发现,次子表情和言语间透露出其原本善良朴实的一面,孝敬老人他本不想推脱,也许出于对法律的无知,也许出于对家庭内部矛盾的无法释怀,他才选择了机械执行判决吧。于是法官从婚姻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到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谈起,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四个小时的劝解,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签字生效。自即日起将赡养老人的问题细化为八条,二子日夜轮流,每日7:30交班,送饭打水,日常照管;两个儿子平摊日常开支;女儿负责缝补洗涮,查漏补缺;由村民调组织见证协议的实际履行。

  办案法官张红艳表示,尽赡养义务,仅仅给钱给物是不够的。子女应当履行义务有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这是法定的义务,经济上供养仅仅是履行的义务之一;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应为父母养老送终,为下一辈树立榜样,同时孝敬老人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欲孝而父母不在,等到失去时嚎啕大哭,能有什么回天之力?谁人不生子,谁人不年老,老有所养才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光。因此提醒天下的儿女们多孝敬自己的父母吧!(记者冯月静 通讯员王晓娜) 

  (文中人名为化名)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老人,状告,次子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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