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十二五”期间,预计全省建设用地需求在275万亩以上,用地缺口在60%左右。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国土厅把“用地难、审批慢”作为着力点,先后制定了推进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及实施“矿山复绿”行动、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5个支持性政策文件,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还进一步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破解发展空间不优不足难题
省国土厅在优化资源配置上做文章,通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今年为11个设区市增加178平方公里用地规模,扩大了允许建设区面积,可基本满足全省未来3—5年建设用地规模需求。为适应发展需要,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改调整制度,提出“五个允许”的土地新政。一是允许县(市、区)每年调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项目修改调整规划可随时办理。二是统筹整合县(市)域内零星分散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向县城、园区集中,允许对各类开发企业已圈占、近期不用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使用。三是对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复垦区,允许在复垦到位后将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园区使用。四是对个别县(市)因经济发展快、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实不足的,允许在设区市区域内调剂解决。五是对已列入土地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本县无多划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其他县多划基本农田。
破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难题
省国土厅对各类用地(用海)计划指标统筹安排,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西北部山区适当增加其他农用地和未用地指标;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围填海指标,适当增加未利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潜力大的,适当增加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利用潜力大的,适当增加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出今后几年按每县不少于200亩安排县域经济集聚发展项目用地指标,其中用于县城公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少于50亩。
此外,我省农村建设用地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8%,其中村庄用地占农村建设用地的80%,全省有工矿用地323万亩,其中一部分是废弃地,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经过争取,我省被国家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这两项试点政策在统筹城乡发展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方面能发挥较大作用,也是破解用地难题的主要途径。
省国土厅对新增用地指标实行精细化管理。提出新建水库、人工河道、纯水面用地部分按不占新增用地指标办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地中宽度大于2米的道路、田坎、水渠、沟以及其他零星用地,可以不占用耕地指标。
盘活用好闲置土地
为盘活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批而未用土地,国土厅制定了区位调整、指标调剂的具体政策,加快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了批后监管,重点解决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问题。
国土厅对主要项目建立了用地控制指标,从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增长耗地、项目聚集度、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水平五个方面,对各设区市开展了节约用地考核。此外,制定了鼓励支持政策,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中村)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改,规定现有工业企业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要求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村庄改造提升,从今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空心村”治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