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任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97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13〕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3年8月30日
附: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访局、扶贫办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为牵头单位。民政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
成员:吴恒权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何建中
中央编办副主任
唐仁健
中央农办副主任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黄明
公安部副部长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齐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余效明
审计署副审计长
宋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鸿志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胡可明
法制办副主任
阎庆民
银监会副主席
姚刚
证监会副主席
黄洪
保监会主席助理
徐业安
信访局副局长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