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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2000元可获刑三年

来源: 法制网  
2013-09-06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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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二千元可获刑三年

  江苏明确敲诈勒索罪入罪门槛量刑标准

  记者丁国锋马超江苏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近日下发全省执行。标准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江苏将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七种情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降低了该几类敲诈勒索犯罪情形的入罪门槛。

  根据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江苏出台的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利用或者冒充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敲诈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