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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首个申报纳税期延长至9月23日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09-05 09: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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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份我省45009户“营改增”纳税人首次在国税部门进行增值税申报纳税。据了解,由于9月申报纳税期面临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纳税人申报操作尚不熟练等实际问题,期间又逢中秋假期,为确保“营改增”后首个申报纳税期平稳有序进行,省国税局决定,9月申报纳税期延长至9月23日。一般纳税人因涉及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时间的限定,故申报纳税期不顺延,仍按原规定时限进行网上申报和抄报税。

  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首个申报纳税期有序进行,省国税局在各办税服务厅开设“营改增”专门服务窗口,增加服务人员,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购票高峰、申报高峰。设置“营改增”咨询台,派驻政策熟悉、技术熟练的工作人员,解答“营改增”纳税人咨询,帮助解决遇到的涉税问题。

  据介绍,“营改增”目前有四种申报方式:一是纳税人直接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二是网上申报;三是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区进行网上申报;四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委托银行定期划缴税款方式申报。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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