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资料图)
知名女歌手李宇春网络被死亡案,一度引发舆论关注,大学生邹某被李宇春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今天(9月4日)记者从被告邹某的代理律师王从健处获悉,原告李宇春已于日前向法院撤诉。
今年4月,李宇春向东城法院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的ID名“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李宇春要求法院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邹某是2011年9月就读于贵州某高校的大学生。邹某的律师王从健在法庭上称,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侵害人就是被告邹某本人。本案的关键是发帖人“不爱我的走”是否就是邹某本人,网络是虚拟的,现实地址只能通过IP地址反映,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不爱我的走”的使用终端和邹某的终端一致。
针对原告要求调查百度贴吧“不爱我的走”等ID的信息,法院经向网监处和百度公司调查核实,因上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相关部门没有提供。
日前,被告的代理律师王从健接到东城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称原告李宇春已经向法院提出撤诉。王从健律师对记者说,李宇春一方主动撤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但不排除对方搜集证据后再次起诉的可能。
大学生邹某现在外地某学校就读,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完全是无辜被卷入此事。去年3月他在自己的微博上转发了一条关于李宇春被死亡案的辟谣消息,转发时加上了自己的一句话,大意是“谁这么恶毒,欺负我们家欧巴”,而“欧巴”在韩语里是称呼哥哥的意思。这条转发的微博让邹某迅速成为李宇春粉丝的众矢之的,20分钟后有100多人在他的微博上留言,骂声不断。邹某只好设置了评论限制。
邹某说,他之前是张靓颖的粉丝,曾在网上发表过挺张靓颖的言论,比较过李宇春和张靓颖的唱歌水平。李宇春的粉丝经过人肉搜索,发现邹某在人人网上的资料照片和发帖人“不爱我的走”的照片相似,认为邹某便是制造这起谣言的罪魁祸首,纷纷指责他制造了假新闻。
“我感觉很无奈。”邹某说,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他聘请了律师应诉。得知李宇春主动撤诉,邹某也并不兴奋,因为打官司对他也造成了一定损失。他说“不怨恨李宇春,毕竟她也是受害者,但我不会再像以前那么狂热地崇拜偶像了。”
邹某的律师王从健认为,在网络上造假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原告作为名人,在没有确定发帖人身份的情况下就打官司起诉一个学生,并索赔10万元,他对此持保留意见。“现在的孩子过于关注娱乐明星,疯狂追星,弄不懂应该追求什么。”王律师认为,这件事从头至尾实质上更像是一出闹剧。
李宇春方面则回应称,由律师解释此事。其代理律师祝伟对媒体称:“发帖人恶意损害李宇春的名誉,侵权事实是成立的。但在网络侵权事件中,在确定侵权人身份方面,如无有利的司法协助,受害人是无法自行通过有效渠道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