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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涉嫌受贿4755万元 时间跨度10余年

来源: 新华网  
2013-09-04 08: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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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涉嫌受贿4755万元,已被检方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张曙光是刘志军一手提拔的心腹。在铁道部大规模建设高铁过程中,张曙光被称做是领军人物,有着“高铁第一人”之称。检方指控显示,张曙光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民营企业,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他本人则涉嫌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受贿多达13起,时间跨度长达10余年。

  大案内幕

  受贿从当处长时开始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6岁的张曙光是江苏溧阳人,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后,被分配至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蚌埠车辆段工作,后任蚌埠车辆段副段长。1991年底,张曙光被调至铁道部机车车辆局验收室任管理工程师,1998年升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负责审批地方铁路局的客车更新计划和进京、进沪的列车时刻。

  张曙光的第一起受贿指控,是担任客车处处长时,涉嫌收受的是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贿赂。

  广州中车是民营企业,2000年12月,该企业的“蓝箭”电动车组开始在广深线区间运行,成为当时国内时速最高的铁路旅客列车,去年才正式退役。

  指控称,张曙光接受杨建宇的请托,为“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为刘志军“得力助手”

  媒体报道称,2001年,身为客车处处长的张曙光因采购问题被举报,曾经被铁道部纪检部门审查,但没有结果。他随后被调至沈阳铁路局任局长助理。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对“擅长交际,很会来事”的张曙光有好感。

  2003年3月,刘志军升任铁道部部长后,张曙光开始被重用。2003年4月,张曙光被任命为北京铁路局副局长,而后不到半年即调回铁道部,出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在刘志军的重用下,张曙光最终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并有了“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的称谓,也成了刘志军的心腹。

  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

  2010年间,刘志军在铁道部主办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过程中,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控制的广告公司为高铁大会的赞助企业做宣传,并指令张曙光扩大赞助企业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1.25亿元转入该广告公司。

  天价采购存交易内幕

  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涉嫌受贿的主要时段,是2004年至2011年其任职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期间,这一时期正值高铁跨越式发展的大时代。

  媒体曾曝出高铁的天价采购:动车的一个自动洗面器7.2万元,一个色理石洗面台2.6万元,一个感应水阀1.28万元,一个卫生间纸巾盒1125元,最后组合成总价三四十万元的整体卫生间。在张曙光案的行贿企业名单上,出现了至少6家与列车配件有关的企业,涉嫌行贿的金额少则10万元,多达500万元,总计765万元。

  指控称,2009年,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2010年间,张曙光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商人被索贿有点无奈

  在检方起诉的13起事实中,有12起都是张曙光为企业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回馈。但有一起是张曙光主动伸手索贿。

  指控称,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据报道,今创集团在高铁动车内饰市场尤为抢眼,曾宣称在铁路客车配件产销量占国内市场45%以上。

  除了被张曙光索贿800万,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还曾给予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刘作琪22万元。戈建鸣在证词中表示,送钱是因为对方对零部件供应商有审批权力,他们不得不和铁老大“搞好关系”。目前,刘作琪因受贿款物290余万元已获刑13年。

  被曝在海外存有巨款

  据媒体报道,2011年2月,在刘志军被免职后15天,张曙光被停职审查。此后有人举报张曙光妻子王兴在美国洛杉矶有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在海外存有巨款。

  据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王兴以国外品牌的真空集便器代理和中介身份出现,外资品牌在中国与谁合资,由她从中牵线搭桥。

  2004年,中国第五次铁路大提速。提速后的客车都要安装真空集便器,一家名为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铁路车辆真空集便系统供应商,由王兴牵线与德国品牌EVAC合作。此后,无锡万里在动车集便器市场的占有率接近70%。

  指控称,2007年至2010年间,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大部分受贿款已追缴

  据指控,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铁道部电气化铁道工程局。去年5月,刘志远被刑事拘留,其罪名不是行贿,而是涉嫌受贿。刘志远被曝收受集团下属近20家企业的贿赂,数额超千万元。

  此外,同样从铁道部剥离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也涉案。据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张曙光的刑事责任。据悉,案发后,张曙光的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方指控

  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1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2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及运输局局长的职3务便利,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4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5利,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6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越胜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7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8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9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10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11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12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张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13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外方的技术合作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陈晓美给予的150万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

关键词:张曙光,受贿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