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中医医院原院长姚某在医院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承建公司老总的“拜节、拜年钱”22万元。近日,姚某因犯受贿罪被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姚某被苍溪县人民政府聘任为苍溪县中医医院院长。2009年11月,苍溪县中医医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批准立项,2010年4月批准投资建设。经公开招标,华林公司中标,同年6月,该公司与苍溪县中医医院签订施工建设合同,并进场施工。2010年国庆前,为了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业主方的关照,该公司总经理罗某以“拜节”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姚某现金10万元。2012年春节前,为了在工程款的拨付上得到被告
人姚某的关照,罗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姚某现金10万元。2013年春节前,为了让被告人姚某能尽快办理苍溪县中医医院灾后重建项目决算手续,罗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姚某现金2万元。被告人姚某三次共受贿22万元,将其中20万元交给家人保管,另2万元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今年4月14日,办案机关在调查他人的犯罪事实时,被告人姚某主动供述了自己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其家人代其退赃22万元,并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