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34名女子,检方求处法定最高30年徒刑,12名被害人附带民事求偿7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3日宣判。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由于被害人包括知名艺人、女模、通告艺人,引发轩然大波,其中12名被害人各自求偿200万元到1200万元。
李宗瑞到案后,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他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
性侵部分,法官若认定李宗瑞构成强制性交罪,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药物迷奸,刑责更重,则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妨害秘密部分,法官若认为李宗瑞未经被害人同意偷偷拍摄性爱影片,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将影片外流,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