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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对光大证券提起诉讼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8-30 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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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今日公布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证监会称将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逾5.2亿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证监会同时表示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交易所迅速反应、紧急处置,并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

  今日证券会官网正式公布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证监会称,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虽然是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是,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市场禁入措施。

  其中,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同时表示,依照《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关键词:光大,投资,证券,证监会 责任编辑:赵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