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有效遏制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全省公安机关已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秩序。截至目前,共处置、侦办网上制造、散播谣言信息22起,其中,行政拘留8人,行政处罚4人,教育训诫10人。
公安机关公布两起典型谣言案例
案例一:8月8日,网民刘某在九聚网上发表帖文称:7日晚上20时许,庐山区虞家河东光村发生黑社会砍人致死事件。该帖文有3368人次的点击量及56条回复,并被九江论坛转载。经庐山区公安分局核实,7日晚并未发生此事,属于谣言信息。9日,庐山区公安分局网警找到了发帖人刘某。经讯问,刘某为九江市某网站版主,为了吸引网站人气,捏造了该事件并通过网站发布。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庐山区公安分局对其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二:8月7日,网民周某某在腾讯微博发布谣言信息称,德安县车桥镇白水乡某工地中午就餐,工人喝冰啤时六人当场身亡。8日,德安县公安局网警对发帖人周某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周某某是在晨练时听群众说及此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内容发至腾讯微博。目前,此微博信息已删除。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德安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三天。
抓获六名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
8月7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当天就破获两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潘某两人因合伙开办网店销售推广业务,需要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阿哥”取得联系,先后从“阿哥”手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并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款汇给“阿哥”。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需要公民个人信息开展公司推销业务,通过网络认识了两名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先后十余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总数量约有一万条。张某收到个人信息再转发给公司员工,以推销其公司产品。
截至目前,已抓获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刑事拘留4名。
警方提醒:网络转发散布谣言都要担责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