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录培养563名干警 今起开始报名 免收学费
28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公布,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河北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563名干警。 今起至9月2日报名,不同的岗位报考条件不同 此次招录的563名干警中,法院系统42名(法律硕士12名、法学二学位29名、专科1名)、检察系统10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470名(二学位60名、专科410名)、司法系统41名(二学位30名、专科11名)。均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 不同的岗位报考条件不同,有意报考者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看,符合条件的考生今日起通过该网站报名,报名截至9月2日。据了解,培养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浙江警察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考试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 免收学费,合格毕业生录为公务员 笔试在石家庄市进行,9月21日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9月22日为教育入学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按照笔试综合成绩排名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员通过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到定向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各级机关公务员,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咨询电话: 省法院: 0311-87937273、87937033 省检察院:0311-85186372 省公安厅:0311-66991008、66991009 省司法厅:0311-88607552 石家庄市:0311-86689147 承德市:0314-2057879 张家口市:0313-8039268 秦皇岛市:0335-3262862 唐山市:0315-2823554 廊坊市:0316-2121563 保定市:0312-5087413 沧州市:0317-3206556 衡水市:0318-2215590 邢台市:0319-3288362 邯郸市:0310-3118804 辛集市:0311-69010729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311-87807815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311-87909269 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0311-83808508 省教育厅学生处:0311-66005132、66005135 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0311-66007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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