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 河北景点收费明码标价 禁止搭售保险
从9月10日起,河北省内的旅游景点收费就要明码标价了。近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各地景区要按照统一格式制定进行明码标价。 旅游收费需明码标价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出本辖区景点统一格式的明码标价公示方案;各景点的明码标价公示牌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制作,并在售票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其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必须同时使用中、英(或其他外文)明码标价。 各景点印制各种票据(比如普通门票、联票、月票、半价票、免费票)应在明显位置印刷价格,并同时标明票价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内容和使用方法。以在票面上加盖数字印章标示价格的门票或其他代用票一律视为无效。 搭售保险等行为被禁止 该通知还要求,各景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等,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河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类似导游、缆车、代步电瓶车、游船等费用应当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此外,河北省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应按规定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优惠。比如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等等。 不明码标价将面临处罚 “马上就到国庆黄金周了,河北省物价局将在国庆前组织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各游览参观点不执行此次新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张雪明 袁志广) |
关键词:景点,收费,明码标价,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