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近期《南方都市报》刊发“小三战言”广告被工商部门查处一事,恶俗广告再次成为互联网上的热门话题。有网络平台举行的投票活动表明,超过70%的网民认同工商部门的惩处表态,认为该广告违背了社会道德,应该被取缔,这无疑值得涉事媒体和企业认真反思。
广告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对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文化观念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论是从什么角度切入,采取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好的广告都应给人以健康向上的正面印象,而不是无视社会后果,以吸引眼球为唯一目标。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这无疑也是公众的普遍共识。
恶俗广告之所以令人憎恶,就在于它们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准则,甚至没有底线地宣传假恶丑。依法对制作和刊登这些挑战道德底线广告的企业、媒体予以严惩,不应有任何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媒体提供平台,恶俗广告便无法产生广泛影响。从这个层面讲,整肃广告风气,关键在于媒体。对那些背弃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直接参与恶俗广告创意设计的媒体,应当依据法律和行业规范严肃处理。
广告是一种创意产业,要整饬其中的恶俗之风,除了加强执法,还需要业界建立完善的规则制度。广告从业人员,无论是媒体工作者还是企业广告人,都要对社会负责,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杜绝设计、刊登恶俗广告,为广告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