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8月20日《南方都市报》发布的“小三战言系列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林军强2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一广告涉嫌违反了广告法有关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工商总局认为,广东省工商局对此事的处置是及时、恰当的。
20日,这家都市报刊登了一则“现任张太致前任张太”的整版广告,被网民称为“小三战斗宣言”,其内容包括“你放手吧”“输赢已定”“搞好自己的女人”“愿,天下无三”等话语。刊登该广告的都市报广告部门工作人员称,这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创意广告,未来几天还会有后续。
据了解,该广告的广告主为广州十长生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经营者为广州市华邑众为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广东省工商局已于20日下午召集南方都市报社及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原定“创意”,该系列广告的内容还包括台风、国际关系、夫妻关系等,真正的宣传主题要在第7份广告才露面。在广东省工商部门下达“叫停令”之后,记者21日联系这家都市报广告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说,停刊广告就是回应举措,“我们这里已经不再说这个事情了,就是这么个情况。”
广东省工商部门表示,仍在对这起引发公众强烈批评的“系列广告”进行立案调查。
我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