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卫计委表示,器官分配系统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的排除人为干预,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
卫计委解析说,《管理规定(试行)》共分为5个部分,即总则、捐献器官的获取、捐献器官的分配、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阐明了出台《管理规定(试行)》的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承担职责。
—捐献器官的获取部分,规定了捐献器官获取的流程,要求各地应当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OPO)负责划定区域内的捐献器官获取工作并明确了OPO的职责。要求OPO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准入条件、培训考核和履行的职责。
—捐献器官的分配部分,规定了捐献器官分配的原则,要求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器官分配。明确了移植医院维护器官分配系统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的职责。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在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对信息公开提出要求。将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各OPO名单和服务范围、以及经考核合格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方便群众就医,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部分,规定了《管理规定(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卫计委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2010年,我们印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对人体器官分配制定了更详细的细则。
卫计委表示,依据《条例》及《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临床一线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卫计委研发了器官分配系统。该系统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的排除人为干预,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这套系统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赞扬,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表示,这个系统摒除了人为干预,以患者医疗状况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病人的医学需求作为器官分配的唯一准则;是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奠定了基础。
卫计委指出,在《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对于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买卖捐献器官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