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专题库

网络钟点工暗藏色情陷阱 淘宝商品变异成裸聊服务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13-08-18 11:30:01
分享:

 

   【调查】

  视频聊天卖家主动裸露

  记者以买家的身份,通过淘宝旺旺聊天工具联系了其中一家网络钟点工店铺,店铺中显示的标价为40元半小时,描述中写着“拒绝黄色”。店主“安分气质姐”以买家信用过低为由拒绝了与记者进一步交流,“亲,我不敢理零信用的,就是连支付宝都没有的,我要去吃饭,没时间跟你聊了。”

  记者随即换了一个信用度为50的淘宝账号再次与店主交流,店主立刻回复了一个QQ号码,要求买家加QQ交流。记者加了店主提供的QQ号码后,对方立刻发过来一张列表,上面注明了不同种类的视频聊天内容和价格。这张表格所涉内容描述相当露骨,且都是提供色情表演,价格则根据表演的具体内容分为不同档次。“不是半小时40块钱吗?”记者询问。对方回答按表格为准,并说付款后给好评才能开始聊天。

  按对方所说进行支付和好评之后,卖家马上发起视频聊天的请求,视频刚开始卖家突然裸露上半身并进行色情表演。在交谈中,卖家不断地摆弄着自己的身体部位,时不时发出呻吟,其间还夹杂着一些挑逗的话语。

  在记者进一步的追问中,卖家称自己今年23岁,经营这家店有一段时间了,并不是今年才开始,生意还行,所以有时候需要预约,提供的服务仅限于QQ裸聊,在聊天过程中不露脸,也没有线下服务。

  视频一分钟一块钱

  记者又以买家的身份在旺旺上联系了另一家店铺,要求文字聊天,店主在索要了记者QQ号码之后就开始与记者进行QQ交流,店主的QQ名为“蜜桃”。“文字聊天10块钱20分钟,视频一分钟一块钱。”

  店主发来收费详情。记者发过去另一个QQ号码,要求换个QQ号进行交流,很快一个名叫“如玉”的QQ用户发来好友申请。“不是‘蜜桃’吗?”记者问道。“如果你喜欢‘蜜桃’,我可以再用那个号加你一遍。”对方答复。记者表示视频价格太贵后,店主立刻申明物有所值,可以提供各种尺度的聊天。

  女学生不接视频聊天

  记者找到一家号称是女大学生团体陪聊的网店,在商品描述中,店家明确“我们是大学生团体,请提前选择好什么样的女生,提前选择好对方的性格是半开放,还是庄重,还是幽默,还是文学”。

  记者以买家的身份与卖家进行了交流,但是卖家表示,想要跟女学生聊就只能文字聊天,“女学生的单是不接语音和视频的,10分钟5块钱,最多只能聊半个小时。”至于谁能视频聊天,卖家则回复:“你想要什么样的女的就有什么样的。”

   【聊天摘录】

  记者:聊天都聊些什么呢?

  卖家:什么都可以聊,视频聊天贵点儿,有很多项目。

  记者:描述里说的是健康聊天,不涉及色情。

  卖家:付款后就开始吧。

  记者:会有什么内容?

  卖家:可以裸聊,到时候就看到了,不是录像,是本人,可以脱,也可以有其他项目,你想看到什么就能看什么。

  记者:严格按定好的时间来吗?

  卖家:聊完这个时间,如果还有需求,就重新拍,可以再聊。

   【对话】

  店家变异销售“裸聊”

  网络管控一时难解决

  对话人:淘宝网站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天奴

  北青:以网络钟点工为名的色情陪聊服务为何可以在淘宝网进行销售?

  淘宝:买卖色情陪聊是违法的,你在淘宝上直接裸聊、三陪服务肯定是没有的,但是它有可能变异成为其他的商品进行交易,对于这些正常展示的商品我们是没有办法进行处理的。这叫违禁商品变异销售,也就是挂出来的商品和实际卖的商品不符。有些卖家会在商品描述中写得很隐晦,不会告诉你他卖的是什么,或者通过QQ聊、手机聊。但是淘宝的监控只能看网店和旺旺。

  北青:淘宝网站如何对变异的违禁商品进行监管?

  淘宝:关键词设置就是其中的一个方法。我们现在可以用关键词的方法对违禁商品进行处理,但是处理过后这些商品还是可以变异成其他的商品再次销售,这个问题在所有的互联网同行中都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我们还会定期去巡店看看商品有没有问题,消费者举报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北青:一旦发现有网店销售违禁商品,淘宝会如何处理?

  淘宝:第一把这个商品删掉,第二对网店店主按照规则进行处理,第三把违法的一些信息同步给网络监管部门。至于具体的处罚是扣分、关店还是屏蔽搜索要看店家违规的情况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出售色情服务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网络卖淫违法吗?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告诉记者,这种在淘宝网上改头换面出售色情服务的经营者按照刑法,已经构成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夏律师表示,这种通过网络方式的行为与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光盘、照片、书籍等的卖淫行为并不完全一致,属于新兴的违法行为,虽然目前的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网络卖淫的条例,“但它肯定属于刑事打击的范围”。夏翔律师还提到,在2008年,浙江衢州一方姓女子就因为网络裸聊被浙江省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国内首例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的案例,这为后来类似案件的判处提供了依据。

  消费者在网店购买这种色情服务犯法吗?“这连嫖娼都不算,只能是个道德问题。”夏翔律师说,法律中对于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色情服务的确没有相关条例,“情节严重的会被送去劳教,或者罚款,不过这种色情网聊还够不上情节严重。”

  淘宝网方面有法律责任吗?“淘宝网只是有义务进行监管。”夏律师回答说,对于自家网站上出现的出售色情服务的网店,淘宝网只是有监管和自查的义务,如有消费者举报他们还有义务进行处理,但是在法律上并不会对淘宝网进行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  [2] 

关键词:裸聊,色情陷阱责任编辑:张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