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服务范围不能重叠表现不佳将被取消资格
器官移植中,OPO组织承担获取捐献器官后,通过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器官进行分配与共享,然后进行器官移植,完成最后科学登记的工作。
OPO组织成员主要是由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护士、其他医务工作人员组成。进行签署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捐献器官获取工作。他们工作的标准主要是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神经科的医生进行脑死亡的判断,重症医学的帮助维持病人一般情况,急诊科的医生能够帮助发现潜在的供体等。
此前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安徽合肥一家医院的“许宝:遗体之争”事件曾轰动一时,一位原本自愿将自己走后的遗体捐献的器官捐献者,因为“争抢”二字,最终只捐献了自己的角膜。由此事件人们再次思考,OPO组织服务范围到底该怎样划分,以怎样的标准获取?
杜冰介绍:“以前有的移植医院没有建立OPO组织,现在《规定》中要求每个省都要建立一个或多个OPO组织。其服务范围不得重叠,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服务范围覆盖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划分OPO的范围最重要的原则是,OPO组织对器官的获取也由省级卫生厅根据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划分,不能‘吃大锅饭’,不得超范围工作。”杜冰说, OPO服务范围与自身发展程度,技术水平及医疗服务质量相关。依据地区人口及移植需求数据分析结果,及监管部门对OPO服务质量的评估,OPO服务范围将会被动态调整。做的好会给予鼓励,连续一段时间不开展工作或表现不佳的OPO,其服务范围将被取消。
另外,杜冰介绍,器官捐献协调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负责积极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参与医学评估与维护器官捐献的功能等六项职责。这些人员需要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注册系统中登记注册,才可上岗。卫计委也会在《规定》刊发后,公布器官协调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