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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近期热点:调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

来源: 新华网  
2013-08-16 2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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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A股瞬间暴涨、小微企业发展、IPO财务抽查等近期热点进行集中回应。

  七项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称将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二是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多样化融资工具和机制,探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服务。三是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明确区域性市场作为私募、小众市场的定位,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区域性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其他市场的有机联系,继续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市场。四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五是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六是稳步推进商品期货品种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供有效工具。七是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务实、有序探索创新,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正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展开调查

  今日11点02分至11点05分,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此事发生后,上交所立即进行了核查,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

  上交所今日午间发布公告,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当天下午起临时停牌。光大证券今日下午发布公告:“今天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新闻发言人称,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IPO财务抽查工作现场阶段已全部结束

  自2012底启动IPO财务专项检查以来,已历经中介机构自查、对自查报告审核及抽查三个阶段。新闻发言人指出,自查阶段已于5月31日结束;审核部门对自查报告开展了全面审核,部分意见已反馈给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抽查工作的现场阶段已全部结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归类汇总后将及时予以反馈,发现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对自查报告的审核及抽查工作,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财务会计处理不合规、内部控制薄弱、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及描述不准确等情况;同时,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中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流于形式,执业质量有待提高。对存在问题,审核部门将在反馈意见和日常审核监管中予以关注并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情况证监会也将通报给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并通过培训、座谈等多种途径通报给业内,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从根本上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

  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框架初步建立

  近期,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基金销售业务创新活动不断出现,如何鼓励并规范这类创新活动,是监管部门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予以重点关注,特别对基金销售及相关业务进行了相应监管安排。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信息技术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对从事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业务机构的资格条件、业务规范、资金安全保障等也予以明确。同时,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借助成熟互联网机构及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备案流程等做了相应要求。此外,行业自律组织还制定发布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明确了网上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的相应技术规范,等等。

  新闻发言人称,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的整体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已初步建立;同时,监管部门也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模式下的基金销售业务是新生事物,原有的监管模式和思路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其创新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新业务模式的跟踪和研究,适时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措施,坚持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防止销售欺诈误导、保护投资人权益等基本原则,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将建立基金互认跨境资金流动相应机制

  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市场的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进入,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证监会对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持积极态度。今年以来,证监会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已多次召开会议,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进行了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目前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例如基金范围、销售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资金跨境流动安排等。关于基金互认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将综合考虑我国外汇管理的现状、现有QFII、QDII监管机制等,建立相应机制,保证两地基金互认的顺利实施。

  正与财政部、央行等积极推进国债期货交易

  新闻发言表示,证监会预计国债期货上市各项准备工作需要2个月左右。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没有新的变化。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证监会正与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总体来看,目前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

  从国债现货市场的持有者结构上看,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持债方,但现券绝大部分放在持有到期账户上,用于交易的券较少。从国债现货的持有者交易活跃度上看,除商业银行外,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也是现货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其交易意愿强烈。这些投资者也将是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

  证监会正会同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有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同时,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行会及保监会成立了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保障国债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记者 屈绍辉)

关键词:证券,基金,销售,企业,业务 责任编辑:赵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