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12日《法制日报》)
虽然“意见”中的很多条款都是之前有明文规定的,但今时今日具体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仍有重申和强调的必要。“疑罪从无”说起来只是四个字,但在具体案件中会遭遇千差万别的情况。受“宁枉勿纵”的潜在判案观念影响,一些无罪的人被判了有罪,有些人甚至丢了性命;一些疑点重重的案件作出了斩钉截铁的判决,直到多年后发现新证据才有机会推翻错判。
冤假错案的形成,跟片面强调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有关系。办案本来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运动式”执法惯性和以数字为纲的考核常常占据上风,形成为了破案而破案,为了批捕而批捕,为了起诉而起诉,为了定罪而定罪的现象。为了完成上级压下来的指标,为了缓解舆论沸腾的压力,“疑罪从有”并不鲜见。还有些法官明知证据不足而又“不得不判”,就采取“疑罪轻判”的策略,为将来可能的翻案留下“余地”。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如果这些规定都能落到实处,它们将成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的有力保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和判决中绷紧“疑罪从无”的弦,公安在侦查和预审中谨守合法取证的规矩,不能搞刑讯逼供。同时,这也要求公检法的上级部门不能片面地下达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指标,媒体和公众不能超越法律进行“舆论审判”。
此外,“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规定也是一个亮点。公检法从事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有强制效力的裁判工作,一旦犯错,会造成人身的巨大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因而他们办案时须慎之又慎。这既要靠办案人员的自我要求来达成,也要靠对错案的问责程序来保障。然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错案的性质已明,可办案者已升迁或调离。不但新官不理旧案,旧官也不理旧案,无人负责也就难以纠错。“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将每个案子都附在了办案者的人生链条上,将办案中的每一个关键决定都与其余生的兴衰挂上钩,这是一次非同小可的绑定,是促进办案者秉公执法的良方。
当然,防止冤假错案,一方面要靠贯彻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改革,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提高法官专业素质,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总之这是个系统工程。-特约评论员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