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应当逐步整合
孙志刚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保障内容还比较有限,参保(合)群众的自付水平还较高。目前,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点已经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筹资和保障水平。
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社会慈善救助等补充保障形式的作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发挥保障制度的叠加效应,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孙志刚认为,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渐覆盖全民,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制度分立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不利于扩大统筹基金规模,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担风险,缩小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差距;不利于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信息共享,促进人员流动;不利于降低管理经办的成本,带来重复参保等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医保制度应当逐步整合。
但也要看到,医保制度分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服务水平和费用差异较大,各类医保的筹资水平不同,尤其是职工医保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如果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简单地整合三类制度,可能会超出医保基金的承受范围,也可能出现“穷”帮“富”等新的不公平现象。所以,基本医保制度的融合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开展。
目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探索中要坚持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力以及群众支付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保证人民群众现有的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