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建筑工地扬尘 河北征集意见并开展群众监督
为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水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定了18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规定,并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18项规定中包括,严禁车辆的车体上带着泥土驶入城区道路;拆除建筑物、构造物时得隔离、洒水。 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记入不良记录。 此外,我省还将开展群众监督,对施工扬尘的举报人,经查实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提意见途径 电话:0311—87805368 邮箱:hebeishenganquan@163.com 18项规定,详见本报官方微博@河北青年报(新浪、腾讯均可)(记者张蕾) |
关键词:扬尘,建筑工地,治理,征集意见 |
责任编辑:杨晓